【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3月9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税收法定条款的“变更”,引发外界诸多质疑,这一关涉民众切身利益的条款也成为政协委员们的讨论焦点。
根据三审稿,“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需要制定法律。而在二审稿中,条文更为细化,“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四个重要元素被删除。
“税收法定不是只包括税种,与二审相比,三审稿在这方面变动较大,似乎倒退回去了。”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