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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三审 税收法定条款删减引争议

2015年03月08日 21:42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税收法定
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内容被删除,学者担心对不利于有效规范政府的征税权力,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利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三审稿有很大的变化,实际上是把人大的一部分权力又放出去了。”谈及下午刚刚收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关于“税收法定”内容的修改,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女士如此表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则认为,三审稿仅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等,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是很有利”。

  今日(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下周,全国人大将对《立法法》草案进行三审,实施15年的《立法法》有望迎来首次修改。2014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本次《立法法》修改中,最受关注的一点便是“税收法定”。所谓“税收法定”,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的解释,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

  中国现行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三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的,其他15种税都是行政法规规定的,这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多见。

  如果《立法法》在此次全国人大会议中获得通过,“今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其他的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地上升为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傅莹如此表示。

  刘剑文:三审稿有进步但不够具体

  根据现行《立法法》第八条,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一表述无疑过于笼统。《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就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但是,最新出炉的三审稿将上述条款简化为“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

  对此,刘剑文认为,此次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把原来《立法法》第八条的税收部分独立出来,且放在第六项,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之前,位置非常高,可见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法定”的重视,“这是很大的进步”。

  但是,仅仅规定税种的开停征和税收征管基本制度,不足以涵盖“税收法定”的基本内容,《立法法》对此应该规定得更详细一些。

  刘剑文介绍,“税收法定”原则主要还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就像李克强总理所讲的“有权不能任性”。“税收法定”有三个原则,第一是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这些“要素要法定”,第二是“要素要确定”,第三“征税程序要合法”。

  纳税人是解决对什么人征税的问题。如果不对此做出规定,可能导致在某一个税种法里面对纳税人的规定会不够清晰。

  征税对象是解决征税范围的问题,比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而个人所得分为11类,哪些要征税哪些不征税,这由征税对象来确定。

  至于征税依据,比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依据是个人所得额,增值税的征税依据是销售增值额。

  最后是税率,这是整个税收制度的核心,反映税负的轻重。

  但是,三审稿对“税收法定”的规定比较模糊、抽象。刘剑文认为,“光有税种和税收征管制度,不能把税收法定的内容完全涵盖”。“税收法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素要明确”,否则容易引起立法中的歧义。

  刘剑文担心,如果缺乏具体规定,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是很有利,也不利于更好地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更好地规范政府的征税权力。只有规定得详细一些,才能让人大更好地发挥立法的主导作用,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刘剑文建议,如果《立法法》三审通过,目前有十多个税种在2020年前要全面升级到法律,全国人大的任务相当重。房地产税、环境税以及一些小税种、争议不大的税种都可以考虑先行立法。

  赵冬苓:对三审稿的变化很吃惊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女士对比《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和三审稿后表示,“三审稿有很大的变化”,并对这些变化感到“吃惊”。

  赵冬苓2013年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时就提出了“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授权”的建议,引发关注。

  她表示,“我是今年二月份看到二审稿的,二审稿比三审稿要具体得多,现在是三月份,(一个月内)做了这么大的调整,我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

  她认为,三审稿有非常大的保留,删除了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内容,“实际上是把人大的一部分权力又放出去了”,“以后税收部门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说税率不归人大管,是归税收部门管”。

  比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3月6日的记者会上,否认财政部随意上涨燃油税,称2014年三次上调均获国务院授权。如果《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获得通过,今后,财政部依然可以这么做,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全国人大可以管税率问题。

  赵冬苓介绍,二审稿对“税收法定”的规定和原来人大代表们的提议比较一致。“来的时候我很高兴,觉得我们议案的精神在《立法法》里面基本都体现出来了。现在看,我觉得‘税收法定’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卿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