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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税种确定税率拟入立法法

2015年03月12日 15:15 来源于 财新网
立法博弈“税收法定”再现转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拟将税种设立、税率确定再度写入立法法修正案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立法博弈“税收法定”一波三折峰回路转。3月1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统一审议。财新记者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拟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写入《立法法》修正案。

  《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中,税收法定原则的相应条文为“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一表述在三审稿中作了简化,“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四个重要的税收元素被删除,只保留了“税种的开征、停征”的法定。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10日各代表团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共有920多名代表提出了审议意见。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税收中的要素“税率”予以明确列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税率是税种的基本要素,凡是单行税法都要对税率作出规定,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在设立这一税种的同时,规定税率为25%;明确税率由法律规定,并不排除税收单行法律同时明确由国务院对具体税率做出调整,比如车船税法,在规定税目税额的同时,相应也规定了幅度,并授权国务院或者地方可以在幅度内确定具体税额或者调整。

  为此,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将这一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列入全国人大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3月11日的法律委员会会议研究了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交由大会主席团审议。

  据悉,3月1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报告和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

责任编辑: 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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