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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冬苓代表:税收法定条款删改后笼统空泛

2015年03月10日 17:43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税收法定
“把二审稿和三审稿拿到一起对比,得不出三审稿比二审稿更科学的说法。三审稿更笼统,涵义更空泛,给别人随意解释法律留下空间”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税收法定”正成为全国“两会”报道中的热词。由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对税收法定的表述较二审稿有删改,引发舆论对政府滥权的担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3月9日对此作出回应,但并未消除相关领域学者和全国人大代表的疑虑。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表示,并不赞成“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的说法,“把二审稿和三审稿拿到一起对比,得不出三审稿比二审稿更科学的说法。三审稿更笼统,涵义更空泛,给别人随意解释法律留下空间,我觉得法律应该是具体、中立、具有可操作性的”。

  根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而二审稿对此的规定更为详细,即“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回应,二审稿的表述“经过专家论证认为不够科学”,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这些基本要素。三审稿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基本制度就是基本要素,(法律中)还是要规定的。如果需要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定会在税法当中做出明确的授权。”

  根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也表示,二审稿对税收法定的规定,是“把‘父亲’和‘儿子’写到一块去了”。

  赵冬苓认为,通过媒体追问和社会质疑,全国人大能对税收法定作出表态也是好的。虽然税收法律在制定时会规定一个税率,但税率可能会调整。既然立法法修正案三审稿没有明确税率要由法定,将来税收部门就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税收基本制度包括税率等内容,但是写出来的法律规定很笼统,留下任意解释的空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如果是在宪法里面,对税收法定作简明规定是可以理解的。立法法是各个法律立法的依据,对税收法定原则应规定得更详细一些。

  刘剑文指出,税收法定是一个基本原则,包括基本要素要法定、要素要明确、征税程序要合法三个要求。“要素要明确”,就是要素要写得清楚。“税种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不能涵盖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这些基本内容。”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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