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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官员:税率仍需法律确定

2015年03月09日 17:38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税收法定
回应税收法定条款删减原因称为表述科学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下称“三审稿”)关于“税收法定”内容的修改,尤其是“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表述被删除,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记者会,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税率仍然需要法律确定,做出修改只是为了让表述更科学。

  有记者提出,民众表示,《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但三审稿却删除了这个规定,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大倒退。它一旦通过,就意味着全国人大默许国务院自行决定提高税率,从而增加公民或企业的税负。

  对此郑淑娜回应称,“税收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有一句话叫做“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中国实际上也是一直这样规定的。2000年立法法是把税收基本制度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这一修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税收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对于三审稿中“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表述被删除,郑淑娜解释称是为了表述更科学,“二审稿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我们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

  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税率?对此,郑淑娜解释说:“不是这个意思。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们搞一个税法,一定要把这些基本要素写出来。”

  她举例说,现有18个税种中有三个是法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现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写的是基本制度,就是基本要素,还是要规定的。她强调“如果需要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要调整的,一定会有明确的授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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