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国平)3月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中,“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税收要素消失。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蒋洪称这意味着税收立法权又回到了行政部门手里。这种“特权”不仅会导致纳税人利益受损,还会造成潜在的贪污腐败和权力滥用。
立法法草案三审稿中,税收法定的表述为“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与之相比,二审稿的相关论述更为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