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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金等22家基金会致函人大 吁取消10%管理费限定

文 | 财新 盛梦露
2016年03月15日 18:19
在《慈善法》草案于全国人大表决前夕,包括壹基金在内的22家基金会联名发函表示,法律对基金会管理费用的限定不应“一刀切”,应让市场化机制进行调节

  【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在《慈善法》草案于全国人大表决前夕,3月15日下午,包括壹基金在内的全国22家基金会联名发函提交全国人大,建议取消慈善法草案中,公募基金会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年度总支出的10%的规定。

  函件指出,该限定或将直接导致公益慈善组织无法引入优秀的人才促进机构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并认为10%的支出比例限定,对“雇佣专职人员来提供社会服务的公益基金会”,及其“下设的专项基金”来说并不合理。如果照此立法,许多机构或将面临被迫关闭的境地,或者将导致机构被迫违规操作,“对公益行业发展造成严重打击”。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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