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意味着老百姓的存款只能存在银行,不能存在他处。别的地方吸收存款,就构成了犯罪。”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他在提案中写到,“该罪名的存在导致‘多输’结果:中小企业融资难、大量社会资金找不到出路、企业家的民事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朱征夫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基本上就是在保护银行的利益,是把银行的垄断秩序当成金融秩序来保护,把银行的垄断利益与法律规定的金融秩序混同。“平常借钱都是向特定的、认识的人,只有向不特定人借款,才有类似银行揽储的属性。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抢银行的生意,禁止这一行为的实质是保护银行的垄断地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