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孙文婧)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防范冤假错案,保证公正司法?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认为,应该加大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力度。
刘红宇指出,近来司法机关纠正了26起重大冤假错案,这些错案似都与刑讯逼供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因此,刑讯逼供已经成为制造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要防止刑讯逼供,在司法过程中,必须更好地践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首先,要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特别禁止疲劳审讯。她建议对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每天连续休息的最少时间作明确规定,并保证其在讯问中的正常饮食、方便时间。“不仅要排除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对通过威胁、引诱、欺骗、许诺,‘白加黑’、‘五加二’连轴审,不让睡觉、喝水、上厕所等变相刑讯逼供方式取得的口供,也都不得采用。”他表示。
此外,每次讯问也都应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了防止侦查人员在暴力威胁嫌疑人后,再通过“摆拍秀”进行“同步录像”的情况,刘红宇建议,每次讯问都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能只是某一次或某几次讯问录音、录像。
针对重大案件,要大胆尝试律师讯问在场制度,以此来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刘红宇认为,各地看守所应与地方律师协会合作,配备值班律师,在所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案件中,侦查人员每次讯问嫌疑人时,均应通知监所检察人员和值班律师在场,由驻监检察官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由值班律师作为见证。
“纠正冤假错案,不能靠‘亡者归来’、‘真凶现身’,或者靠某个青天大人的批示。只要当事人、律师提供了刑讯逼供的线索、方式、方法、大致时间,司法机关就应当及时受理审查,并且应当全面、客观审查。”刘红宇表示。因此,他认为,应当放宽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条件,不应要求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当事人、律师提供证据。
要做到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归根结底是司法机关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信念。“不能容忍以任何崇高的名义,例如以唱红打黑这样看似受到人民群众拥护的口号,破坏法治的行为了。”刘红宇表示,“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去追求法治,也决不可能用破坏法治的方式建成一个法治国家。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并且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保证践行法治,才能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