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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三审 税收法定条款删减引争议

文 | 财新 林韵诗
2015年03月08日 21:42 | 标签:税收法定
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内容被删除,学者担心对不利于有效规范政府的征税权力,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利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三审稿有很大的变化,实际上是把人大的一部分权力又放出去了。”谈及下午刚刚收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关于“税收法定”内容的修改,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女士如此表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则认为,三审稿仅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等,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是很有利”。

  今日(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下周,全国人大将对《立法法》草案进行三审,实施15年的《立法法》有望迎来首次修改。2014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卿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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