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于宁 单玉晓)“刑九已经实施了,但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司法解释仍未出台,对查处职务犯罪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3月14日上午,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南团小组讨论会时提出上述问题。
对于起刑点可能提高的问题,蔡宁向在座的河南团代表解释说,同样的贪贿数额,在不同时期社会危害性是不同的。上世纪80年代,中国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是1000 元,到了1997刑法提高到了5000元;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近20年后,适当提高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可能与其社会危害性更相符,更符合司法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