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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委员解释农村产权改革缘何谨慎

2016年03月08日 16:19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认为,中国即使没有集体经济,也还有农村的村社结构,这个结构对要素流转还是有制约的,这是千百年形成的风俗习惯

  【财新网】(记者 汪苏 林韵诗)3月7日,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中国的改革走到现阶段,好改的都改完了,“现在很多事情都要做大的判断,对农村来说就是集体所有制还要不要(的问题)”。

  陈锡文解释,法律规定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动。那么,如果个人抵押贷款后经营不善还不起贷款怎么办?能不能转让给非本集体的人?这是一个很难解的扣。如果松开这个扣,有朝一日集体经济会分崩离析,就得修改宪法。如果要坚持集体经济的性质,又面临农民财产权益怎么实现的问题。

  所以,对于农村产权改革,中央考虑得非常谨慎。凡是涉及突破现行法律的试点,必须经过中央批准、国务院同意,还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授权。

  比如宅基地的抵押贷款试点,全国就200多个县,由全国人大授权同意这些地方在一定期限之内可以突破法律。经过一定时间的试点后要拿出报告,明确对原来的法律要改还是不改。如果要突破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重新讨论修订法律。如果不改,试验就要撤销,法律照旧不动,而不能以无限扩大试点的方法最后彻底践踏了法律。    

  陈锡文表示,“十三五”规划建议里也提到,一方面要维护进城农民的“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另外也要引导和支持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财产权。在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中,涉及到土地、宅基地的转让方案都是非常明确的,即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范围内转让。农民的很多权利只能在本集体范围内可以流转、转让,这和集体组织、村社制度有关系。

  他认为,中国的改革到了这个阶段,好改的都改完了,现在很多事情都要做大的判断,往哪边走的判断,“从农村来说就是集体所有制还要不要”。“我跟很多人讲,中国即使没有集体经济,也还有农村的村社结构。这个结构对要素流转也还是有制约的,这是千百年形成的风俗习惯。”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