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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再改多处 侵犯英烈名誉将担责

文 | 财新 单玉晓
2017年03月12日 20:39
最新版《民法总则》草案将颇具争议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提高至八周岁;调整“好人”担责的举证责任分配;恢复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无效条款;还增加规定保护英烈名誉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3月10日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草案,于3月12日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草案审议结果,再次提请代表团会议审议。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3月10日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草案,于3月12日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草案审议结果,再次提请代表团会议审议。

  财新记者获悉,最新版《民法总则》草案回应代表们的关切,作出126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55处,如将颇具争议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由六周岁提高至八周岁;调整“好人”担责的举证责任分配,为紧急施救者减轻后顾之忧;采纳学界建议,恢复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无效条款;还根据部分代表的建议增加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条款。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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