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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民法总则草案 建议“打酱油”年龄提高到八岁

文 | 财新 单玉晓
2017年03月12日 10:33
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审议过程中,有代表再次提出,将限制民事行为年龄下限调整为八岁
为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识,《民法总则》草案吸收学界建议和国际经验,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用零花钱购买生活用具的年龄标准由十岁下调至六岁。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为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识,《民法总则》草案吸收学界建议和国际经验,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用零花钱购买生活用具的年龄标准由十岁下调至六岁。在《民法总则》草案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及此次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过程中,人大代表普遍赞同下调十岁标准,但对六岁还是八岁的年龄下限争议不休。

  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财新记者采访得知,有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始年龄修改为八岁。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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