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民法总则》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亮相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多位人大代表注意到,上会的草案删除了原来有关限制民事主体滥用意思自治的条款,建议恢复该条规定。财新记者了解到,3月12日下午,草案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后继续提交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
2016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时,《民法总则》草案第155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条文体是对现行《民法通则》的完善,自《民法总则》起草以来一直存在,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版本中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