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近十年来,彭宇案、“小悦悦”事件相继引发“摔倒扶不扶”的中国式道德讨论,但中国民事立法欠缺救助者对被救助者造成损害减轻赔偿责任规定,好人流汗流血又流泪现象持续上演。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引入“好人法”条款,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表示,该条意在匡正社会风气。
3月8日下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此前,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审稿增加了“好人法”条款,即: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鼓励见义勇为,草案还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修改见义勇为条款,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