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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对专车没有一禁了之 要“量体裁衣”

2016年03月14日 15:59 来源于 财新网
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记者会上表示,但政府在制定网约车监管暂行办法时,“没有一禁了之”,而是设定底线和规则,通过一定程序把私家车“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但杨传堂并未就专车使用年限是否将设限制的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财新网】(记者 刘佳英)俗称为“专车”的网约车,正日益成为中国城市里公众出行的主流方式之一。但一直以来,政府对这种新业态的执法态度暧昧不清,全国统一的网约车监管办法亦迟迟未正式出台。3月14日上午,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于两会期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上表示,相对于一些外国全面禁止网约车服务,中国对网约车 “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

  杨传堂强调,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工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将认真吸取、研究专车管理暂行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搜集到的社会各界回应,特别是针对“网约车审批的程序、许可的条件,报废的年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等热点问题,以积极稳慎的态度进行反复研究和合法性论证。

  杨传堂解释,互联网专车和出租车行业的改革,要坚持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他称,“政府部门在改革中自身是没有任何利益的,也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而是要坚持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在改革方案落地时,“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给予地方充分的政策空间和自主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循序渐进,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

  杨传堂直言,当前的出租汽车行业正处于“新老问题的叠加、新旧矛盾交织的特定阶段,既有观念体制束缚之阻,亦有利益固化藩篱之绊,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司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都需兼顾。

  去年10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正是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与公众见面。据杨传堂介绍,自《暂行办法》公布以来,交通部陆续收到了数千条意见,且主要集中在网约车审批程序,许可条件,车辆报废年限,劳动合同等问题。

  杨传堂表示,网约车给公众带来了便利,但也暴露出问题,世界上很多国家对网约车的争议都比较大,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家完全禁止,而中国交通部要做的是“设定底线和规则,并非设置障碍”。

  为网约车管理“量体裁衣”

  从2015年10月份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出台以来,私家车从事专车服务者,需不需要去更改营运性质登记?如果改了之后,车辆的使用年限又会不会受到影响?一直是公众和专车平台业者迫切关心的话题。

  毕竟,按照现行商务部颁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若是非营运车辆转登记为营运车辆,将受到8年报废期限的限制。在网约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过后,将来正式出台的文件中,会不会写入改变性质的相关条款、会不会对从事专车服务车辆的使用年限,并仿照出租车、客车等营业车辆般设定使用年限?

  对此,杨传堂并未就年限问题作出明确回应,只表示“网约车是新生事物”,“对外提供的是运输服务”,“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这就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但是,杨传堂也不讳言,“网约车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存在不同”,如果完全把原有的、针对传统巡游出租车管理制度,简单套用到网约车上,“不利于网约车健康可持续发展”。

  因此,交通部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按照网约车的特点‘量体裁衣’”,“通过一定的程序”,把私家车“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

  杨传堂还特别指出,目前网约车平台推出的专车、快车等业务产品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范畴。不过在另一方面,“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政府给予明确支持。

  网约车平台申请区分线上线下

  除车辆性质外,去年公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引起了公众对网约车平台、司机审核机制的讨论。根据《暂行办法》,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网约车平台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应与网约车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在许多业界人士看来,网约车服务的特点即在于服务范围遍及全国、服务标准全国通用。如果提供服务的专车平台企业,要在服务所达的每一个市、县,逐个递交运营资格申请,恐增加不必要的企业运营成本和地方主管部门的寻租空间。

  此外,在《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曾要求专车司机和网约车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也被认为将抑制私家车车主兼职作专车司机的意愿。

  针对上述问题,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表示,“为保证网约车的服务,必须保证网约车、出租汽车对公众基本服务的要求,所以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大家在这点上的认识是共同的,只不过在许可的方式和方法上还有分歧”。

  刘小明还表态,网约车的管理既要考虑到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特点,也要考虑到出租汽车区域管理的特征,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按照交通部的设想,网约车平台的资格审批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的模式,针对线上和线下部分设置不同的许可方式。

  在线上部分,网约车只需获得平台所在地的省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得到这个许可全网通行,就是全国其他地方不需要再进行许可。”但到了线下实体部分,则需在各地逐一申请,例如 “你在南京服务就在南京拿许可,你在杭州服务就在杭州拿许可”。

  杨传堂说,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对待新生事物,我们也绝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规。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的良好体验,也受到了一些乘客的欢迎”。

  杨传堂表示,政府对此的解决思路是: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

  杨传堂透露,“网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有些中央领导同志也坐过,也体验过”,但是“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这就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张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