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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查办省部级以上干部人数超前两年总和

2016年03月13日 14:17 来源于 财新网
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厅局级以上、省部级以上干部人数均达中共“十八大”以来最高值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作2015年度工作报告,“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成为去年检察机关反腐的最主要特点,其中查办省部级以上干部人数超过前两年总和。

  曹建明在报告中称,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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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财新记者整理发现,2015年检察机关查办的省部级以上官员数量较去年增加了13人,达到了中共“十八大”以来的最高值。这一数字不仅高出前两年总数,而且超越了2008年-2012年查办省部级以上官员数量之和。

  同时,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厅局级以上干部人数也均超过2014年,达中共“十八大”以来最高值。

  此前,财新记者综合分析各省份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已发现,2015年查办的职务犯罪中,大要案比例突出。跟去年比较,20个省份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官员数量明显增长,且在厅、局级官员层次也呈现出同样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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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各省级检察机关查办的要案即县、处级以上干部的犯罪案件人数(宁夏数据不全未计入统计),同去年相比,2015年共有广西、湖南、河南等20个省份上升,湖北、山西、安徽等10省份下降。

  同时,19个省级检察院公布了厅、局级职务犯罪案件数据,其中,仅有湖北、江苏、贵州三省被查厅官人数下降,重庆持平,其余省份皆呈上升趋势。

  从地方来看:天津在报告中称2015年为其查办大要案最多的一年;辽宁厅局级以上要案人数同比增加70.6%;吉林贪污贿赂犯罪大案同比增长30.1%,要案增长46.8%;北京查办的要案人数虽然下降9人,但在大要案比例方面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为近年来的最高值。

  同2014年相比较,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双双下滑,这也是在十八大后的首次“双降”。在省级层面,侦办职务犯罪的整体数量也呈现半升半降的局面,其中至少16省份立案侦查职务犯罪人数下降。在此背景下,为何大要案相关指标仍继续走高?

  北师大刑科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告诉财新记者,这与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时把握的实际标准较高有关。

  “以往贪污受贿案件的起刑点是5000元,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实际掌握的入罪起刑点是三万甚至五万,一些金额两三万的案件就没立案侦办了。”彭新林表示,这就导致了贪污受贿数额高的案件才进入了司法程序,而按照规定,贪污贿赂五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大案。目前,《刑法修正案(九)》已经修改了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同时,大要案指标突出也跟目前反腐的整体格局有关。彭新林认为,打虎相比拍蝇其社会效应更明显,更容易引起关注,检察机关也曾多次在各类会议中强调,要集中力量侦办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

  彭新林还对财新记者分析指出,随着中央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反腐下一步可能会重心下移,以更好的维护群众的切实利益,这也是反腐败斗争取得预期效果的一个路径选择。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