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晗)一种逃离应试教育,以个性化、多元化为特征的“在家上学”(home school,又称“在家教育”)另类教育模式,近年来在中国的大城市悄然兴起。
“在家上学”通常以家庭为教育场所,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的提案建议,应尽快制定“在家上学”条例,为教育创新提供法律依据。
在家上学,是从上世纪中叶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宗教家庭内产生,之后逐渐发展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形式。有数据显示,美国在2010年,有超过200万的孩子在家上学,占美国K12学龄儿童的3%-4%。
据统计,美国72%的家长出于宗教原因选择在家上学;在中国,60.89%选择在家上学的家长并没有宗教信仰,他们主要是因为对公立学校教育的不满而选择逃离。
“在家上学”蓬勃发展
2014年5月13日,民间教育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4)》(下称《报告》),对中国大陆的“在家上学”发展态势进行了调研分析。
《报告》将中国的“在家上学”分为两类:一类是狭义的“在家上学”,由父母自己或聘请家庭教师协助教学;另一类,则是在家长协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家庭学校、微型学校。这些不同于传统学校的教育形式,在国际上被通称为“非学校化教育”。
《报告》研究数据显示,当前以“在家上学”名义活跃于中国大陆的家长群体约1.8万人,正在实践“在家上学”者约2000人,以北京、浙江、广东最为集中。
《报告》统计,截至2012年底,大陆共有实体书院590家,网络虚拟书院100多所;华德福学校119家,教会学校近200所。由此估算,中国大陆非学校化教育的总人数在10万人以内。
《报告》还发现,当前实践在家上学的家庭,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万元以下和5万元以上两个范围;超过四分之三的家长有着大专及以上学历,63.13%的家长是企业职工、教师等专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男孩占到六成,而母亲在子女教育方面担任更重要的角色。
在朱永新看来,“在家上学”这种由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教育,有利于克服大一统学校教育的弊端;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承和多样化的教育创新;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个人的建设。
朱永新认为,“在家上学”顺应了社会利益分化、教育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增加了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是学习化时代一种崭新的教育探索。
朱永新提案介绍,据美国一份研究显示,“在家学习”的学生学科,成绩普遍好于公立学校学生,其社会心理和情感指数也高于平均值。
财新记者了解到,“在家学习”作为一种新的教育途径和选择,已经得到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的认可,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法案或条例。
另类教育遭遇困境
虽然“在家上学”在中国成为不少人的真实选择,但在现实操作中仍遇到诸多困难。《报告》指出,“在家上学”家庭认为,最大的阻力来自社会舆论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预。
中国《义务教育法》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必须在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选择在家上学的家长们往往会遭到“违法”的质疑。
不过,2015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却保留了制度创新的空间。在该法第十四条中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朱永新指出,这给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空间,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对“在家学习”做出探索和规定。但是,这在操作上并不容易。
由于没有完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和学籍,这些不接受常规公立学校教育的孩子往往没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报考资格。因此,“在家上学”者为了“留后路”,通常采用的做法是事先递交申请,通过“走后门”在公办学校保留学生学籍。不过,随着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只有学籍却不去上学的孩子,缺少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仍将面临升学障碍。
目前,选择“在家上学”的学童,大多来自于家庭收入较高的精英群,越来越多“在家上学”的孩子选择海外留学。朱永新指出,这将“导致大批优秀人才和大量教育消费外流”。而因家庭财力不足,又无法出国留学的孩子,则因为没有学籍等各种原因无法在国内继续升读大学。
《报告》数据显示,关于“在家上学”孩子的未来,有41.9%家长希望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让孩子继续在家上学;有35.75%的家长希望孩子高中毕业后出国留学;仍有34.08%的家庭选择希望参加高考、进入国内的大学学习。在57.54%的家长清楚孩子以后的规划的同时,也有10%的家长对未来的方向感到迷茫。
学者则担忧,“在家上学”的质量可能无人监督,家长失职时难有社会介入渠道,“在家上学”者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朱永新指出,接受“在家上学”的孩子大多个性强,在某方面有独特的才华,属于偏才;如果不能进一步深造,将是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损失。
为此,朱永新的提案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应制定“在家上学”条例,为教育创新提供法律依据。
在朱永新的设计中,首先,条例应明确“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搭建“在家学习”者与学校教育的桥梁。
朱永新呼吁,应给予“在家学习”者合法的学籍,并制定中小学在家学习的学历认定办法,使其学历得到社会认可。同时,还应制定“在家学习”者参与中考、高考的具体办法,使其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环节,能与考试招生制度对接。
第二,条例中应有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办法。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权限。办法中应对“在家学习”如何申请的流程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如教育行政部门需定期审核“在家学习”的相关条件和资源是否具备,如学习场地、经费等。
第三,“在家学习”者应与在公立学校学习的学生享受同等的教育福利。凡是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在家学习”者,可以报名参与各类竞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家学习”者,可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些福利,例如获得免费书本和取得一定的政府补助等。
财新记者蓝方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