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张杰庭委员:应保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产权

文 | 财新 汪苏 林子桢 实习记者 葛明宁
2016年03月09日 18:18
分类管理的选择让民办教育界纠结不已,如何走出“选择营利早死,选择非营利晚死,早晚都是死”的困境?

  【财新网】(记者 汪苏 林子桢 实习记者 葛明宁)正在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拟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营利性民办教育即将放开,办学者却进退维谷。民办教育界为何纠结?全国政协委员、锡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杰庭昨日(2016年3月8日)在教育界联组会上建言,为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配套政策献计。

  按照修正案目前的设计,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张杰庭建议,应首先明确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施后的系统扶持政策,让办学者“在清晰预知明天的背景下做出心甘情愿的选择”。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