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股灾凸显分业监管弊端,监管机构调整成为焦点,
但金融监管改革需要更高远的视野
封面报道
- 【封面报道】构思超级监管者
- 财新记者 张宇哲 王力为 吴红毓然
中国是否需要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是时下官产学界热议的焦点。
11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下称“说明”)中表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统筹协调监管”——这是针对近年中国的分业监管现状,最高层首次明确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查看全文>
- 协调机制探索
- 早在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形成至今十余年,协调机制一直悬而未决。如何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协调,一直是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封面报道系列
- 【评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
- 财新智库战略/合规顾问、世界银行全球金融与市场局原首席金融专家 王君
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讨论,需要去伪存真,客观深入地分析国际经验和中国当前存在的实质问题,否则未来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很可能落入失败的陷阱。
人们更多从分业监管还是统筹监管的角度看问题,似乎只要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做出调整,就能解决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问题。事实上,早在十多年前中国金融业就已经高度混业了。历年来也不断有人提出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建议。问题在于,金融监管体制设置的逻辑,并非分业经营必然需要分业监管,也不是混业经营只能综合监管。
回顾过去十多年的金融改革历程,一个值得警惕的做法,就是用机构变更代替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浪费人力物力,贻误改革时机,达不到改革目的。若干年后史家可以用“分久必合”描述历史的变迁。身处当下的谋国者则不能不深究分与合的内在逻辑,权衡各种备选方案的优劣。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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