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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懿宸委员:投资标化资管产品应免税

文 | 财新 张榆
2017年03月14日 09:31
个人买卖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而公募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以外的其他投资品种不免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增值税政策不明确;若对标化资管产品征税,其税负会高于个人直接投资,会造成机构投资者流失
资料图:张懿宸

  【财新网】(记者 张榆)“建议对投资标准化金融资产的资管产品实施统一的税收减免政策,并综合考虑个人直接进行证券投资与通过资管产品投资的税收公平问题,培育相应的机构投资者,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在两会期间提交的提案中表示。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140号文),根据该文件,资管产品需要就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产品管理人。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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