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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懿宸委员:投资标化资管产品应免税

2017年03月14日 09:3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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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而公募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以外的其他投资品种不免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增值税政策不明确;若对标化资管产品征税,其税负会高于个人直接投资,会造成机构投资者流失
资料图:张懿宸

  【财新网】(记者 张榆)“建议对投资标准化金融资产的资管产品实施统一的税收减免政策,并综合考虑个人直接进行证券投资与通过资管产品投资的税收公平问题,培育相应的机构投资者,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在两会期间提交的提案中表示。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140号文),根据该文件,资管产品需要就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产品管理人。

  张懿宸表示,税收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税收的影响具有扩散效应,税收调整可能会改变行业业态或市场发展方向。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涉及到机构投资者培育、上市公司发展及资本市场稳定等层面的问题,建议相关财税政策的出台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影响。

  首先是不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影响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及资本市场转型。他表示,我国以散户为主资本市场更需要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但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个人买卖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而公募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以外的其他投资品种不免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增值税政策不明确;若对这类产品买卖股票、债券征收增值税,则其税负远高于个人直接投资,长期将造成客户流失并形成机构投资者向个人投资者的倒退,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及资本市场的转型。

  此外,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会必然会降低产品收益率,并对广大投资者造成一定的心理冲击,经有投资者表示正在考虑在7月之前退出。“资管产品管理人在实施前因担心会有一部分投资者因税收问题退出,资管产品也会出售相应的金融商品以保证流动性,这将会影响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稳定性,对资本市场造成一定冲击,对上市公司而言,股价不稳定对于公司发展也较为不利。”

  第三,140号文的实施可能影响资管行业的发展业态。张懿宸表示,由于“140号文”对于私募证券投资者基金的税收政策尚不确定,可能存在对其金融商品转让全部征收增值税的情况,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经开始考虑由自主发行产品转为为其他资管机构提供投顾服务,以降低“140号文”带来的客户退出风险以及高额的系统改造成本,这种现象不利于资管行业转型发展。

  从行业现实角度来说,对资管产品征税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张懿宸表示,国家征税应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而资管产品带税运营涉及到估值核算、系统改造、修改基金合同等大量工作,并必然产生难以平滑税负、不公平对待投资者问题,以公募基金为例,其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投资者,其付出的成本远高于其交纳的税收,不符合税收效率问题,不利于该行业发展。

  此外,张懿宸还表示财税政策的出台应该广泛听取意见,综合考虑税收对资管行业及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既要考虑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也必须考虑对资管行业及整个资本市场的影响。

  张懿宸还建议,可以研究征收资本利得税、房产税。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资管产品的类型、结构、投资者关系等内容十分复杂,增值税很难实施,境外很少采取对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做法;而资本利得税与房产税在投资者端征税,对于增加税源、实现税收公平、调节资本市场结构更有效果、更易操作,建议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研究征收资本利得税、房产税,代替目前在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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