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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钧:社会公平就是反特权

2012年11月17日 17:50 来源于 财新网
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落实宪法精神,打破特权,公民一律平等

  【财新网】(记者 昝馨)“什么在影响我们的公平?法制以外的各种特权。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落实宪法精神,打破特权,公民一律平等。”11月17日,国务院参事室特邀研究员保育钧在2012财新峰会“均等机会与社会保障”分论坛上表达了上述观点。

  “80年代中期,社会公平正义多从收入分配的角度考虑,现在从十八大可以看出来,社会公平正义已经变成贯穿政治、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基本价值观。”保育钧说,最初提出公平正义,是邓小平率先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好起来”,合法经营、辛勤劳动,以打破大锅饭体制;后来1987年十三大报告则提出在效率提高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效率优先;1997年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过几十年的演变,逐渐发展到兼顾公平和效率。

  “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现在主要是落实宪法精神。”保育钧指出,未来应从五个方面着手实现社会公平:

  第一,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各自为政,并不公平。“三个体系能不能放在一起?有人说钱不够,但有关部门统计钱是够的,关键是分管三个体系的权力部门都要行使自己的权力,统一不起来。”

  第二,教育资源要优先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

  第三,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改变目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已较好的城市继续锦上添花的现状,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

  第四,改革征地制度、劳务派遣制度,实现同地同权,同工同酬,“现在很多农民工在国有企业务工,很少有同工同酬,一般都通过劳务公司,要扒几层皮,这样就很不公平。”

  第五,各种所有制经济要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同受法律保护。

  “新一届政府希望拿出改革的动作。”保育钧说,“过去要求大家公平,现在讲究公平正义。领导层能不能自己带头财产公开?取得信任之后很多改革都可以很快推进。”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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