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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委员:五方面着手修改完善仲裁法

2021年03月11日 14:4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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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施行至今已近26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修法势在必行,首先应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定位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修改《仲裁法》,将仲裁机构定性为非营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并加强对仲裁行为的监督制约。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实习记者 葛杏航 记者 萧辉)日趋复杂的经济环境促使仲裁制度向前迈进。中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其后经2009年8月和2017年9月两次小幅修正后沿用至今。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修改《仲裁法》,将仲裁机构定性为非营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并加强对仲裁行为的监督制约。

  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扮演重要作用,它既是法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法》是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现行《仲裁法》由8章共计80个条款组成,规定了总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和附则等内容。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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