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葛杏航 记者 萧辉)日趋复杂的经济环境促使仲裁制度向前迈进。中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其后经2009年8月和2017年9月两次小幅修正后沿用至今。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修改《仲裁法》,将仲裁机构定性为非营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并加强对仲裁行为的监督制约。
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扮演重要作用,它既是法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法》是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现行《仲裁法》由8章共计80个条款组成,规定了总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和附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