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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建议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

2017年03月07日 16:3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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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指出,个人所得税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薪所得实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现在,“调高调不到、扩中扩不了”,等于让穷人为富人“掏腰包”
2017年3月6日,北京,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开幕。黄奇帆出席。

  【财新网】3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

  近来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热议较多,一般是建议提高起征点,或从综合与分类税制角度研究,但黄奇帆认为,当务之急是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

  黄奇帆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工资薪金类为超额累进税率5%-45%,股息红利等资本类为比例税率20%。这些年虽有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级距等改进措施,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方式变化等新形势已不适应。目前,我国正在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由于社会信息共享度不高、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建设缓慢等原因,操作上尚需时日。在这种情况下,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不会增加社会成本,不会损及个体利益,阻力小、易操作,既能够“扬汤止沸”,也有助“釜底抽薪”,一举两得。

  黄奇帆认为,当前,个人所得税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薪所得实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跟周边比,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跟发展中国家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跟发达国家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这些国家或地区不仅都低于我国,而且税前抵扣项目多,投资买房、按揭利息、子女学费、看病就医、抚养赡养等大项就能抵扣掉一半左右。比如,数据显示,美国39.6%的税率在税前抵扣后,最终负担的实际税率在25%左右。

  我国个人所得税这种高税率,至少带来四方面危害。一是工薪阶层尤其专业技术人才,由于收入来源单一、税收由单位代扣代缴而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力,这个占比已升至70%左右,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70%左右来自10%的高收入者。相比之下,我国高收入群体避税动机很强、方式很多,比如采取“工作在大陆、工资在海外”或者“钱在企业、不拿工资”等方式避税。因此,高税率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高税收。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7.7%,远低于发达国家30%、发展中国家15%左右的水平。二是不利于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当前,我国人才供求结构失衡,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短缺。吸引高端人才,加快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需要好的税收环境。许多跨国公司在亚太区的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我国,但其亚太总部大部分设在香港、新加坡,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过高,达到邻近国家或地区的两倍多,同时也没有合理的退免税政策,使得不少企业和专业人才望而却步。三是抑制居民消费。工薪阶层边际消费倾向高,消费大多在国内、以自主品牌为主,是拉动内需的主体力量。过高的个人所得税率,微观上不利于扩大居民消费支出、制约消费升级,宏观上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壮大。四是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我国这一制度设立之初,全国职工每月平均工资只有63.5块,一般人达不到800块纳税门槛,能按45%税率缴的屈指可数,政策聚焦作用非常明显。现在,“调高调不到、扩中扩不了”,等于让穷人为富人“掏腰包”。

  为此,黄奇帆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突破口。降低工薪所得最高税率,自然带动税率级距的减少,还能实现与资本利得税率相当,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纳税的遵从度,降低监管难度,提升监管有效性,为今后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创造便利。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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