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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新一轮土改内涵

2014年02月27日 10:08 来源于 财新网
不能陷入意识形态的争论,也不要陷入情绪化的争论,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是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最大问题就是现实、政策和法律之间怎么衔接

新一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从何做起?

  财新记者:目前,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阻力是什么?

  刘守英:尽管各方都认识到现在这套征地卖地模式矛盾越来越严重,但是,如果说今天就不搞了,转向新的模式,各级政府心里没底,也很难接受,这是最大的制约。

  同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大家都知道迟早要给,但一旦真做,就意味着有些人的收益要减少。现在的问题是,利益会减少的群体声音比较大,而农民等权利需要保障的群体,则很难发声,或者很少有机会发声。

  现实可行的办法是,先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开始,把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这件事做起来。这件事做好了,无论对地方政府,还是对农民,都是双赢。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情况来看,改革也很急迫。

  迄今为止,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大量进城务工农民是住在当地农民的宅基地上的。比如,“珠三角”是自发有规划地在宅基地上盖房子,有的盖十几层的房子,外地人就是租这些房子居住。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来,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这么多人往哪里安顿是一个大问题,肯定相当部分只能在城乡接合部居住。如果这些用地的合法化问题不解决,就会出现几亿人住在违法房子里的可怕现象。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的突破口在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入手,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解决城乡土地市场的结构问题,在此基础上,让农民以土地参与工业化、城镇化,分享工业化、城镇化的收益,这对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是重要的,也是可能的。

  财新记者:从上世纪90年代,中国就已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你认为,对于下一阶段改革,目前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中央强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必须符合规划。但是,规划怎么定,才能保障城乡同地同权?

  刘守英:现在面临的紧迫问题有三件事。第一件就是对现实的问题好好理清,到底是什么问题要弄清楚。

  第二件就是对我们现有的试点进行好好总结。20多年来,中国做了种类繁多的试点,要总结哪些是真改革,哪些是假改革,是打着改革的名义搞自己的名堂,甚至是侵犯农民利益的。对已做过的事情,要全面调查和研究,做一个切割,把真正改革的做法,赶紧上升到国家政策,完善制度,对假改革则必须要杜绝,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第三件就是法律的修改。法律必须跟进。政策改革需要法律做出修改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有关方面应抓紧协调,加快《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房地产法》等与现实和改革矛盾比较大的法律的修订。尤其是对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如果没有法律保障,是很难实施的,很难使权能得到真实保障,整个制度的运行风险也会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讲到土地制度改革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规划和用途管制是和市场对立的。但是,用途管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途管制。西方的用途管制实际上是一个空间的功能分区的概念。在这个用途管制下,配置的方式还是要按市场。

  应该看到,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土地规划是利益相关者坐下来谈出来的。不能说用途管制,土地资源的配置也要由政府来管,那是不对的。

  中国现在的规划是“书记的指挥棒”,政府行使职能的工具。将来的改革,必须要坚持法治原则,要改掉规划制定和规划修改的随意性,要强化规划制定和修改的公众参与和外部监督,同时,改革不是要改掉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而是要在坚持规划法定的基础上,真正按市场经济原则来配置土地资源。

  财新实习记者吴剑杰对此文亦有贡献

版面编辑: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