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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立法保障实习大学生权益

2014年03月05日 17:17 来源于 财新网
应强制高校、大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
5月3日下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某班的30多名毕业生,在学校图书馆前,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社会主义新民工”主题毕业照活动。

  【财新网】(记者 闻静)目前,很多大学生在实习期内,不仅没有报酬,反而还要交实习费,更很少签订劳动保障协议书,一旦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未来,应强制高校、大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大学生实习权益给予特别保护。

   3月初,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向十二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如此建言。

    这份提案提出,近年来,由于高校扩招,大学毕业生数量急剧上升,加之目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大学生求职心切。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实习非常挑剔,大学生在实习期与用人单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2007年,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95万人,2008年为559万人,2009年为610万人,2010年为631万人,2011年为660万人,2012年为680万人,2013年为699万。由于劳动力市场过于求,导致大学生就业压力逐年加剧。

  这份提案指出,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将大学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随意拖延或克扣实习报酬、收取实习费用,要求实习大学生超时工作、随意加班、占用节假日,无故辞退或延长试用期等现象,可谓“比比皆是”。

  2012年,有媒体报道称,富士康淮安工厂曾在校方支持下,雇佣江苏省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淮安食品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学生,以实习名义,进入车间工作。如学生拒绝,则有拿不到毕业证的风险。

  同时,部分职业中介,看准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大学生缺少经验和求职心切的心理,对大学生施以诱惑性的承诺,引诱大学生交纳高额中介费用,此后却以种种理由不履行承诺,大学生求告无门。调查显示,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86.1%的实习生选择忍气吞声。

  再者,中国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比如,1996年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明确规定了实习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而2004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却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习期法律支持成为“空白”。

  由此,民盟中央提案建议,首先,应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应作为强制性制度,确保实习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后能获得补偿。

  其次,应遵循利益平衡与特别保护的原则,尽快出台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障法规,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对大学实习生施以特别保护,给予利益倾斜。

  第三,提高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一方面,整合各级各类维权组织的力量,要形成良性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高校也应强化普法宣传,让大学生熟悉劳动和就业保障的法律法规,明晰实习期维权手段与方法。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曹文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