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4年改革走势

2013年12月28日 23:44 来源于 《财新周刊》
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决定》之改革内容

  几乎所有这些改革要求和建议,都在三中全会《决定》中得到程度不同的回应。

  首先,关于确立市场的产权制度基础。《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第二,关于平等保护权利,《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目前土地产权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它既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限制,也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第三,关于实现价格市场化。《决定》要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具体来说,要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关于反对垄断和实施竞争政策。《决定》明确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决定》还指出,“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要求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对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按照这一要求,现行的《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定显然需要进行修订,还需要设立强有力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授权法院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为的权力。要改变目前行政诉讼中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可诉的规定,将可诉性扩大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行政法规。

  第五,关于划分政府的职能边界。《决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第六,关于建设法治国家。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实现司法公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第七,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在金融领域,《决定》要求,“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八,关于改进市场监管。《决定》要求,“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版面编辑: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