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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和委员:国企改革改错了谁负责?

文 | 财新 吴红毓然 王力为 林子桢 实习记者 葛明宁
2016年03月08日 17:31
能不能激发出普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不是得到普遍的认可、是否促进了生产经营发展,应是检验改革好坏最基本的标准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 王力为 林子桢 实习记者 葛明宁)今年是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之后,完善配套文件细则、开展改革试点的第一年。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黄淑和提出推进国企改革“六项注意”,直指权责不统一、政策与实际脱节等六大问题,为国企改革谏言。

  黄淑和认为,搞好改革最重要的是权责统一,“给你权利,你就要承担责任;你要承担这个责任,就必须有这个权利。”黄淑和提出,改革中权责不一致的问题应当引起注意,“你也管一点,他也管一点,到处都改,如果以后改坏了、改错了,谁来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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