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邢昀)经济下行期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是财政工作的关键。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姚胜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强调,要加大对隐性债务的风险防范。
全国财政预算报告披露,2016年预算赤字率提高到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0.71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6.48万亿元,总计超过17万亿,较去年16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有所提高。
姚胜表示,债务不能够年年增长,赤字的扩张是阶段性的。他强调,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有三个基本原则。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债务总限额不能突破。第二,国务院分给各个省的限额不能突破。第三,省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不能突破,在限额内,各省应该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发债的规模,不一定要全部用满额度。
经济下行期,部分地区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然存在,姚胜强调,要加大对隐性债务的风险防范。“新预算法执行后,对地方政府债务想‘开前门堵后门’,如果前门开了,后门没有堵住,肯定会有很大的风险隐患。”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16年全国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也指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采取拖欠资本金、签订回购协议和承诺固定收益等方式变相扩大政府债务。要加强对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缓解存量债务压力,今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加码至5万亿,此前全国人大预工委调研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时曾发现,由于置换债务的期限大都在5年以上,一些地方对债务偿还问题尚没有紧迫感。
“置换无非就是一种展期,但是债务最终还是要还的,地方应该有中长期偿债安排。” 姚胜认为,虽然财政上的一些负担转到金融机构了,但是金融机构大多数属于中央,这些负担无非是从地方转到中央了,而金融机构利润少了,最终体现的还是中央财政收入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