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案件办理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律师在提案中建议,将指定居所监视居处的审批权提高到省一级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施杰对财新记者表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施针对重大的贪污贿赂等案件,防止出现有碍侦查的情形。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经出现被滥用和异化趋势。“一些很小案子都在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办理过的一个县级医院院长的案子,都对嫌疑人使用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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