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苑苏文)“因普遍的处置不当,飞灰问题已经成为生活垃圾焚烧全过程污染控制和风险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飞灰的不当处置也对填埋场所周边土壤和水源安全造成威胁。”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交了关于制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监管政策强化飞灰监管的建议。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指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由于会被富集大量重金属和二噁英,在2008年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为“772-003-18”,危险特性为毒性(Toxicit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