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谈及辽宁贿选案时,张德江表示,将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教训,严密防范措施,确保选举工作弊绝风清。
过去一年,辽宁贿选案震惊全国。据临时召集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披露:2013年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有45名因涉及拉票贿选,其当选无效;而当时有权投票的619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有523人涉及贿选,已经全部辞职或被罢免,其中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原有62名成员中的38人。由于半数以上成员辞职或遭罢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正常履行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行创制性安排,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筹备组。
另据官方通报,辽宁贿选案中,955人被查处,中管干部34人,“涉案人数之多、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触目惊心”。
中共十八大至今,辽宁官场震荡不停。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李文科,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等人被查处。另一名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峰,因对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中发生的严重拉票贿选问题失职失责,遭到降职处理。时任辽宁省纪委书记王俊莲,本人虽并未参与拉票贿选,但作为当时的省纪委主要领导,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德江在报告中表示,依纪依法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为及时妥善处理这一从未遇到过的特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创制性安排。”张德江说。
张德江表示,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有关法律文件,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指导、督促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严密防范措施,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确保选举工作弊绝风清。依法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发挥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继续做好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