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汪苏 于海荣)近年来,审计在稳增长和扶贫、保障房等民生领域中的作用逐步加强。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3月7日在分组讨论时建议,借鉴监察体制改革的做法,建立国家审计委员会。
近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引起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审计机关也应一同并入。董大胜并不认同。他称,国家监察和审计监督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监察是对国家公职人员执行遵守法律纪律等方面行为的监督,监督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审计监督对象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是经常性的监督,而监察是有事情了才去找你。
但监察体制改革对审计体制改革有一定借鉴意义。董大胜表示,建立国家审计委员会首先是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需要。从实践看,审计监督不仅针对国家行政部门、行政系统、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全覆盖,党的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等的预算执行也包括在内,还对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范围超出行政监督范畴。虽然实践中没有遇到阻力,但体制上不太顺,法理基础上有缺陷。目前法律上规定,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在财政收支问题上出现争议,由本级政府裁决。“如果审计对象超出政府部门,本级政府裁决就不太顺。”
其次是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需要。六中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审计监督仅处在行政监督的层级上,与其在党和国家监督中的地位不相称,应由政府审计上升到国家审计。
三是加强审计独立性的需要。董大胜称,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但行政型的审计体制对审计独立性还是有些影响。目前地方审计机关受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为主,要求各省审计机关向审计署报送有关情况,但“多年来真实情况报不上来,因为涉及到地方利益,地方领导绝对不会同意上报”。
此外,建立国家审计委员会也符合审计本身发展的规律,符合国际通用做法。董大胜称,大部分国家的审计部门都是独立设置,向立法机构报告工作,有几十个国家还有审计法院,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开庭审理裁决。很少由国家采用类似中国目前的体制,从国际通行做法看,审计体制也应该进行调整。
他同时表示,审计体制改革事关重大,涉及宪法等法律修改,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希望能在中央的领导下用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来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