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曹远征:用PPP推进城镇化尚需三大制度突破

2016年12月03日 14:27 来源于 财新网
曹远征认为,在立法层面,要允许有跨政府间的特许经营;在特许经营的安排下,必须要有SPV(特殊目的公司);要设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如此,才能在制度方向上,为中国的城镇化添加力量
2016年12月3日,第七届财新峰会“城镇化进入下半场”论坛,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理事会联席主席兼院长曹远征参与讨论。 图/财新记者 陈亮 陈玮曦

  【财新网】(见习记者 陈少远)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12月3日在“第七届财新峰会:改革执行力”上提出,中国要推进城镇化,在微观层面,必须推进PPP制度形成,以规约不同治理机制的主体间合作。

  PPP项目在中国不是新事。十余年前,曹远征即已参与多个地方政府基础设施的PPP项目。但此后中国的PPP项目的推进不断反复。

  曹远征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使用者如何付费”等核心问题尚未形成制度。他表示,目前关于PPP项目的政策文件,还只停留在融资方式等技术操作层面。

  曹远征提出,PPP的核心是公共民营合作制,“公共机构和民间机构治理机制完全不同,绩效导向也不一致。不同机制形成的伙伴关系,既不从属于政府,也不属于企业”。

  曹远征说,如果都是公共机构的合作,治理结构是一样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PP。“PPP是商业机构有利润的冲动,公共机构有提供社会服务的要求,双方的合作。如果都是一种治理机制,要么是不计成本,要么是没有效率。”

  曹远征强调,PPP核心的含义,是公共和民营的合作,“既不是从属于政府,也不是企业的”。这就一种特殊的安排形式,即第三方监管。“监管有三项内容,第一是准入,第二是价值监管,第三是不间断的普遍服务义务。”

  他还表示,中国下一步的城镇化,在微观层面上,必须推进PPP项目的制度建设,尤其在3个方面应该要有重大突破:第一,在立法层面,要允许有跨政府间的特许经营;第二,在特许经营的安排下,必须要有SPV(特殊目的公司);第三,要设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如此,才能在制度方向上,为中国的城镇化添加力量。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赵亚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