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北京银行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闫冰竹提案建议,优化银行分类监管,不应再沿用“出身法”的监管办法,而应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分类仍然沿用“出身法”,分为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
闫冰竹指出,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资产规模最大的超过3万亿元,规模最小的仅3000亿元,相差近十倍;城商行中资产规模最大的超过1万亿元,规模最小的仅为几十亿元,相差几百倍。对此他表示:“同一类别银行内部无论是在资产规模、股权结构,还是在业务创新、抵御风险能力上都存在巨大差异,仍然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政策必然缺乏科学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