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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冰竹:以“出身法”分类监管已不科学

2014年03月05日 13:58 来源于 财新网
监管机构应转变以历史出身形成的监管分类方式,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北京银行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闫冰竹提案建议,优化银行分类监管,不应再沿用“出身法”的监管办法,而应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分类仍然沿用“出身法”,分为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

  闫冰竹指出,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资产规模最大的超过3万亿元,规模最小的仅3000亿元,相差近十倍;城商行中资产规模最大的超过1万亿元,规模最小的仅为几十亿元,相差几百倍。对此他表示:“同一类别银行内部无论是在资产规模、股权结构,还是在业务创新、抵御风险能力上都存在巨大差异,仍然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政策必然缺乏科学性和公平性。”

  闫冰竹认为,第一,商业银行几乎全部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再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某一类银行名称,已不符合银行业现状。

  第二,将规模不同、运营效率不同的商业银行放在一类统一监管,难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部分规模较大、经营业绩优良、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受诸多政策限制,削足适履;部分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凭借其自身牌照优势,不顾自身规模与评级,出现盲目扩张的现象,致使监管政策效果被弱化。

  第三,出身即定终身,不同类别商业银行之间缺乏动态调整竞争机制,不利于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也不利于保持监管政策的一致性与公平性。

  对此,闫冰竹建议,监管机构转变以历史出身形成的监管分类方式,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

  首先, 建议以资产规模为主要标准,结合监管评级,将商业银行进行分类监管,形成合理的结构、鲜明的层次、有序的竞争。

  其次,在监管政策上,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比如,对于特大型银行,监管政策应鼓励其走出去,更多的参与国际事务,争取拥有更大的国际话语权;对于大型银行,监管政策可引导其发展为全国性甚至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银行,鼓励其在全国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对于中型银行,监管政策可引导其向区域性银行发展,鼓励优秀的中型银行在某个省域范围内发展;对于小型银行,监管政策可引导其向社区银行或专业银行发展,鼓励其“深耕”本地市场,限制其脱离自身实力、定位的盲目扩张。对于同一类型、相同评级的商业银行,应实行相同的监管政策,充分体现监管政策的公平性与一致性。

  第三,在监管方式上,建议实行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建议每隔5年左右定期对大、中、小型银行分类标准进行评估,以考察分类标准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并据此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新分类。

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陆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