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黄文政 专栏作家 梁建章)现行生育政策限制民众生育,把生孩子这种利国利民的行为当成错误来惩罚,严重违背社会公平、并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致使影响社会稳定。
政策的不公首先体现在对“超生”的惩罚上。在传统的家庭养老下,父母是养育孩子的付出者,也是将来被孩子赡养的受益者;但在现代社会养老体系下,父母付出辛劳来养育孩子,孩子将来支撑的则是整体养老体系,受益的是全社会。因此,惩罚多生既违背经济规律,也违反道义原则,因为多生的父母以自身付出为社会贡献更多养老体系的支撑者,却因此受到惩罚。
因生育是人类维持自身繁衍的自然行为。无论是人类历史上,还是世界范围内,有关生育的决定权几乎都是属于个人和家庭的。然而,中国严厉的生育限制政策剥夺了民众的生育自主权,并将其与民族、地域、城乡乃至父母的生育状态挂钩。这违反了自然的繁衍规律,更违背了基本的社会公平。这种限制民众基本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中国政府的国际声誉,在权利意识不断高涨的中国,也越来越被国内民众所诟病。
而由于严格的生育限制政策违背了人类自然繁衍的规律,这一政策只有通过强制手段才能得以实施。而这必然引起不少人对政府的愤懑和怨恨,也导致暴力抗争行为层出不穷,加剧了社会冲突。对所谓“超生”家庭征收惩罚性的“社会抚养费”,让一些“超生”的孩子从小就自认为或被当成多余的、不应该出生的人。这种身份感受即使不影响到他们对国家的认同,也绝不是一种对社会正面的情绪。
计划生育通过“一票否决制”与地方和部门的政绩挂钩,也就是说不管其他方面工作如何,只要计划生育执行不力,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成绩将被“一票否决”。在此制度的催逼下,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会采取严厉措施来应对那些可能影响其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的现象。这也是强制堕胎、强制结扎等恶性违法事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些强制行为不仅制造了大量的人伦悲剧,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家庭幸福是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比例的孩子夭折,但只要还有孩子存活,父母就有希望和责任继续生活下去。根据中国的生命表和生育年龄分别,母亲在丧失生育能力后,孩子夭亡的概率大约是百分之一。因此,二孩家庭孩子都夭亡的概率就只有万分之一,而“失独”的概率则是百分之一左右。在这个概率下,几乎每个人周围都迟早会遇见家庭“失独”的悲剧,相应的心理冲击会让人们从最基本的道义层面来质疑政府的的道德基础。
男女性别比失调是生育数量限制和重男轻女观念,在胎儿性别识别技术的条件下,共同作用的后果。严重的男女性别比失调会让不少男性无法找到配偶,产生“剩男”现象。另一方面,男女在教育和就业上机会上日益平等,但男高女低的婚配观念并未完全消失,产生城市出现所谓的“剩女”现象,反过来加剧“剩男”堆积。而大量缺乏家庭生活的“剩男”的堆积自然是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生育政策的后果有几十年的滞后。在可预见的将来,生育限制的恶果会越加凸显:“失独”家庭增多、老龄化加深,导致经济增长放缓,更多人将认识到始于1980年的极端生育政策完全是个错误。如果说当年认识不足,判断失误还情有可原,继续限制生育则会让人怀疑决策层的预见力和判断力,从而危及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