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镜鉴日式反腐

2014年02月25日 12:53 来源于 财新网
1999年国会通过的《国家公务员伦理法》,“不仅是一项法律,而且是整个日本社会在此问题上努力奋斗的结晶”

  【财新网】(记者 陈立雄)日本国家公务员一度被视为经济奇迹设计师,但自上世纪80年后期以来,高级公务员渎职事件不断发生,国民对其丧失了信心。不过,随后日本国会通过《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走向清廉行政迈出了第一步。

  1988年,被称为“二战后最大贿赂事件”的里库路特事件曝光,里库路特公司方面在首次公开募股(IPO)之前将私人股权转让给多名政治家和官僚,其中部分人士后来相继被抓。这导致时任日本首相竹下登下台,执政的自民党亦在接下来的参议院选举中惨败。

  不仅如此,上世纪90年代末,日本银行家位于东京新宿的“无内裤火锅店”招待大藏省官僚的丑闻被媒体曝光。在这家餐厅里,不穿内裤的女生给食客开酒倒酒端盘子。媒体发现,包括日本央行官员、以及厚生省、通产省等高级国家公务员也一样受此招待。

  在一系列丑闻引起国民对国家公务员强烈的不信任后,1999年,日本国会众参两院以全票通过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具体规范“官”与“民”接触方式,从而大幅限制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近期发表一篇相关论文的日本驻华大使馆政治部参赞有马孝典(Takanori Arima)对财新记者表示,“这不仅是一项法律,而且是整个日本社会在此问题上努力奋斗的结晶。”

  有马说明,首先,随着《朝日新闻》对里库路特事件做出调查报道,媒体从与政府独立的立场上开始问责政府。之后,国会议员面对选民对腐败问题的严重不满,必须将贪腐问题当做竞选诺言,而选举之后选民也一直关注议员是否信守承诺并将其作为在下一次选举时候考虑的重要因素。

  上述法律第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公务员是全体国民的服务者,其职务是受托于国民的公务。为使国家公务员切实履行其职务伦理,需要采取必要措施,藉以防止国民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或不信任,从而确保国民对公务的信赖,特此制定本法。”

  该法律提出行为准则。例如,制定具体事项的《伦理规章》列出国家公务员与“利害关系者”——与特定职务具有一定关系的私营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禁止行为。除了对物品、房地产以及酒食等招待的接受之外,《伦理规章》还禁止两人一起旅游或打高尔夫球。

  《伦理法》还制定,课长助理以上的官员一旦接受超过5000日元(约合50美元)的赠与、餐饮招待,应向组织提交汇报。

  有马孝典在2007年-2008年外务省人事课工作,负责与《伦理法》相关、检查组织文化和纪律的工作。令他印象深刻的是,同事认真遵守规定,比如上网调查收到的礼品的价格。

  《伦理法》出台后不久,虽然不少国家公务员认为这一制度过于严格,但接受程度愈来愈大。在有马论文中引用的一项调查称,2003年,超过一半的国家公务员称规定内容“严厉”或“有些严厉”,但2009年,此比例下降至26.5%。

  “贪污感知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是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每年公布的廉洁程度排行,以企业家等为调查对象对各国进行评分,得分越高,意味着腐败程度越低。日本基本上维持在第17名左右,但中国在排行中继续恶化。2001年,91个国家中,日本排在第21名,中国则排在第57名。2013年,全部177个国家中,日本为第18名,中国则为第80名,

  对于有马发论文的理由,他表示,在中国,关于日本的介绍并不够,所以有关日本的形象越多越好,思考材料越多越好,希望两国可以互相学习。

责任编辑:黄山 | 版面编辑: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