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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PM2.5首次纳入北京立法

2014年01月20日 14:42 来源于 财新网
明确北京大气污染防治以降低大气中PM2.5为目标;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霞)降低PM2.5将首次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地方立法。1月18日上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接受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将在1月22日的人代会全体会上表决。通过人代会审议后,此条例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法规。

  《条例(草案)》新增规定,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首次纳入立法。新规定明确了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PM2.5)为目标;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据了解,此前该草案已历经三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及立法听证会等,《条例(草案)》也从最初的96条增至129条。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最新公布的数据,2013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达89.5微克/立方米,相比每立方米35微克的国家标准,PM2.5浓度超标约1.5倍。

  在治理PM2.5的措施上,《条例(草案)》由单纯的浓度控制转向浓度与总量并重控制,设置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专章,并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

  取消罚款上限

  《条例(草案)》还取消了罚款上限,对恶意违法、多次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加倍处罚和上不封顶的处罚条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称,市环保局通过初步测算,设定的处罚条款基本都高于治理成本。

  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力在1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正在修订自由裁量权标准,争取在春节后尽快发布。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据方力介绍,将对目前现行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修订,今后执法中,处罚将会公开、公正。每处罚一例,都会向社会公开包括处罚额度在内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称,目前国家层面的环境法和大气法正在修订中,“很多处罚力度都在提升,比如‘按日计罚’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就写进去了。如果国家层面的法规实施后,北京就可以按照上位法执行。”

  而此前规定的“停车3分钟熄火”仍未改变,并不设处罚条款。李小娟说,“停车3分钟熄火”在立法前曾多次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考虑到“处罚成本”的问题,没有设定处罚条款。 她称,制定这个条款,主要是对文明驾驶行为进行引导。

  排污权交易“复活”

  2013年人大法制委员会上删除的排污权交易一项,在《条例(草案)》中又重新“复活”。

  相关规定调整为:北京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称,排污权交易要与环评制度相结合,并实行减量化交易,即“买二用一”,企业购买2个单位的排污权才能获得1个单位的排污权。

  他说,考虑到目前北京大气污染物远超过环境容量的实际情况,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尽快消减排放总量。因此,必须在总量控制、尽快消减总量的前提下才能开展交易。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