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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三中全会与反腐新部署

2013年11月15日 18:10 来源于 财新网
主要突破有二:一是改革中共党内纪律检查体制,强化反腐败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二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落实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强化党政领导作风建设,并使其常态化

  【财新网】(记者 常红晓 闻静)中共十八大后,重拳“打老虎”势头不减,一年内就查处了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南京市市长季建业等11个省部级高官,其中不乏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公众对反腐败期望殷殷,三中全会后会有哪些新动作?

  从目前三中全会《公报》看,主要的突破有两个:一是改革中共党内纪律检查体制,强化反腐败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是治本之策;二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落实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强化党政领导作风建设,并使其常态化。这是必要的治标之策。

  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而拿出的对策就是“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1月13日,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学习和传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要求“研究制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制定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指导意见”。

  这意味着,中共党内纪检体制将有重要改革。现行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而地方各级纪检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委的双重领导。近年来,这种双重领导的体制,朝着强化中央管理的方向演变,而多个省份的纪委书记已由中央跨省份调动和任命。

  治本:改革纪检体制 纪委下管一级

  今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布局未来五年的反腐工作。这次会议明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引人瞩目。

  对“纪检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制度化”,专家就指出,这或将意味着,未来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将加强。而查办腐败案件时,有望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过去地方纪委查办案件或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只需向同级党委报告,今后可能也要向上级纪委报告。

  各级纪委领导的提名和考察权,也可能上收到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比如,对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将由中央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完成。而地市级纪委书记,则由省级纪委和省委组织部门提名和考察。这就实现了“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此次三中全会还提出,中央纪委派驻的纪检机构将全面覆盖中央一级党务部门和国家机关,而中央纪委的派驻机构有望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些派驻的中央纪检组需要对中央纪委负责,强化对派驻对象的监督。

  三中全会前,坊间曾有一种说法是全国纪检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但目前看来,省级纪检部门依然维持了中央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的体制,但强化了中央和上级纪委对反腐败的领导权和对纪委书记的提名权。这被认为是渐进而稳健的做法。

  治标:强化作风建设 监督党政官员

  从三中全会《公报》看,强化的党政领导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监督,是反腐败的重要措施。比如,党政官员的日常待遇或将得到更严格的规范和保障。未来党政领导的办公、生活用房,配备公车、秘书或警卫,公务接待等,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发现问题就会被查处。

  同时,对党政官员亲属经商问题,或出国定居、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等,三中全会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防止党政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个人影响力为其亲属和家人谋取私利。在这些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也将逐步健全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新提拔的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个人财产等也有望启动试点。此前,新疆、安徽、浙江、江苏、广东等地都有一些自发的官员财产公开试点。让官员的个人和家庭财产等事项公开化,接受公众的监督,无疑是预防腐败、防止“边腐边升”的良药。

  据专家介绍,在选人用人方面,此次三中全会还明确,将通过专项检查和建立追责机制,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而针对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更强调外部监督和制约,比如通过改革政绩考核机制来实现。

  反腐专家指出,目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主要是由于对权力监督和制约不够所致。要从根本上反对腐败,必须推进制度反腐,靠制度来管人管事。同时,各地现存的党政领导和机关作风问题,既有监督不力的问题,也有上行下效的问题,必须从中央做起,才能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