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起诉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等洗钱犯罪3032人。”3月8日上午,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披露上述数据。
同日,最高法院院长张军作工作报告,披露了一起借虚拟货币之名的集资诈骗案:王某诱骗2.9万人购买所谓“虚拟币”,造成损失17亿余元,非法获利9亿余元,并在境外“洗白”,四川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财新注意到,“两高”以往工作报告中仅简要谈及虚拟货币。2024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及,项某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高价收购“虚拟币”并通过境外交易商抛售,非法汇兑18亿余元至境外被提起公诉;2022年最高检在工作报告中表示“依法惩治涉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最高法则在过去数年中并未提及虚拟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