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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先:建议将系统性风险防范纳入证券法修改

文 | 财新 张榆
2017年03月12日 11:33
在证券法上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就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财新网】(记者 张榆)“建议参考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境外市场做法,将‘减少系统性风险’列为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目标之一,并进一步将监测、防范和处置系统性风险列入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潘学先在两会期间提交的议案中表示。

  潘学先表示,2015年的股市的异常波动,表明在当前金融行业混业经营、分业管理背景下,证券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有机的紧密联系,高度联动,金融风险容易在整个金融市场贯通流动。一个监管机构、一个交易场所,仅凭一己之力,难以实现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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