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综合报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改变国家机构格局,堪称中国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项试点先行的改革如何有法可依、监察权如何配置,被调查者权益如何保障,备受关注。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立法机关及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士在不同场合回应上述关切。
2016年底酝酿的监察体制改革意在建立中共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具体做法是,从中央到地方,由各级人大产生监察委,现有行政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监察委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权力,“全覆盖”监督公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