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每年全国两会,建议将某些行为“入刑”,或提高刑罚力度,是代表和委员们非常普遍的呼声。
有的代表委员会建议增设新的罪名。比如,今年全国两会就有委员联名提交《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主张在刑法第四章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
其解释逻辑是,监护制度是公法,应当纳入刑法保障,尤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刑法应当责无旁贷。作为监护人,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具有天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其监护职责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如果失职造成犯罪,显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每年全国两会,建议将某些行为“入刑”,或提高刑罚力度,是代表和委员们非常普遍的呼声。
有的代表委员会建议增设新的罪名。比如,今年全国两会就有委员联名提交《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主张在刑法第四章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
其解释逻辑是,监护制度是公法,应当纳入刑法保障,尤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刑法应当责无旁贷。作为监护人,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具有天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其监护职责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如果失职造成犯罪,显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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