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北方新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在12月3日举行的“第七届财新峰会:改革执行力”上表示,是否要由专门部门践行普惠金融或者对普惠金融进行监管,存在讨论空间;监管机构在对普惠金融进行监管时也需要更新理念。
蔡鄂生表示,“银监会机构改革时,专门设立了普惠金融部对普惠金融进行监管,有便于监管的考虑,但是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商行部等部门就不做普惠金融了么?”此外,蔡鄂生指出,普惠金融部设立后,监管对象涉及P2P,这就导致一提普惠金融就联系到互联网金融。”
财新智库战略合规顾问、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兼职教授王君教授亦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王君指出,由冠以“普惠金融”字样的机构对普惠金融进行监管,存在把普惠金融定义狭隘、限制普惠金融发展空间的问题。“如果把普惠理解得特别狭隘,有可能会忽略各种各样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能发挥的作用。在扶贫、普惠金融方面,各类别金融机构还是有大量的互相渗透、交叉、重叠。”
此外,蔡鄂生还指出,普惠金融要能够可持续发展。“孟加拉国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的普惠金融理念很好,但是他所创建的格莱珉银行的盈利模式存在不可持续问题。普惠金融应该是在共享理念下,通过金融服务设计多层次产品,从而达到真正的普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