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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财新峰会

杨凯生:P2P《暂行办法》贵在明确监管分工

2016年12月03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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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暂行办法》五大亮点:明确监管分工、明确信息平台的定位、提出“小额”的量化标准、明确借款人义务、明确中国互金协会负责行业自律管理
news 原图 资料图:杨凯生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银监会特邀顾问,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12月3日在“第七届财新峰会:改革执行力”上,针对《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给P2P行业带来的影响做出了评论。他同时表示,监管办法仍需继续落实到位。

  杨凯生指出,《暂行办法》包括五大政策亮点。一是明确了监管分工:由银监会负责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机构监管。另外,也确定了工信部、公安部和网信办的监管内容。

  二是对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做了比较清晰的描述。杨凯生指出,过去对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比较模糊,而《暂行办法》通过对平台划定了10条义务、13条负面清单,明确了P2P平台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P2P应当以小额为主的原则,并第一次提出了小额的量化标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单个平台上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跨平台不得超过100万元;而法人的这一标准则分别是100万元和500万元。杨凯生认为,尽管该项规定尚存不同看法,但相比笼统的表述小额分散,具体的标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四是明确了P2P平台上借款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杨凯生表示,过去在提到P2P时通常更多的在关注平台的风险,但实际上很多风险源头也来自于借款人的不当行为。《暂行办法》不仅对平台业务做出了规定,也对借款人提出了很多要求。

  五是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行业自律管理。但杨凯生同时也指出,真正成为协会会员的机构还不是很多,目前大概只有2%的平台是协会成员,只有11%的平台是整个各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

  此外,杨凯生还谈到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P2P平台的整治成效和尚未完成的未了任务。他认为,目前《暂行办法》仍需继续落实到位。目前尚存在四项未了任务:一是银行存管比例仍然比较低;二是人均借款金额仍然存在超标现象;三是信息公开还没完全达到管理要求;四是部分业务措辞表达不清楚,造成了执行上的反复和不统一。■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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