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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代表:可捕可不捕的应坚决不捕

文 | 财新 周东旭
2016年03月06日 18:38
建议加强对派出所的检察监督;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把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做好检察环节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工作,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基层派出所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这一直是检察工作的难点和相对薄弱环节。”

  周光权指出,目前在很多地方,公安派出所承办了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在广东,基层公安派出所侦查的刑事案件在80%以上。同时,“由于派出所受人员力量、办案水平和办案条件的限制和制约,所办案件的质量值得怀疑。”

  要确保检察环节的办案质量,加强案件源头的监督、纠正和治理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事实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2015年4月,最高检安排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的试点工作,还研究起草了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赵亚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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