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纪敏:普惠金融不能放弃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文 | 财新 杨巧伶
2015年11月06日 18:26
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纪敏认为,普惠金融的发展要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不能因为“互联网+”的应用而变成公募性质产品。对普惠金融的监管,要在效率和风险管控之间适当的平衡
news 原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纪敏。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纪敏在11月6日举行的“第六届财新峰会:普惠金融”分论坛上表示,在坚持普惠金融发展和创新的同时,要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他指出,普惠金融的开放性、包容性决定普惠金融的监管必然是混业的。

  纪敏指出,普惠金融的本质是开放包容。这一特性也带来了投资者的多样性。而普惠金融多元化的工具、产品、形式等也对投资者风险教育提出了很大挑战。纪敏提醒,普惠金融的创新和发展,不应该放弃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