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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起波澜 全国人大解释未获认同

文 | 财新 林韵诗 实习记者 罗国平
2015年03月11日 16:37
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提出建议,认为立法法修正案三审稿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界定存在重大偏差;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认为,立法机关在控制税权方面处于弱势,不对税收法定作明确清晰规定,行政机关就可能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做解释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实习记者 罗国平)关于税收法定原则该如何在立法法中体现,官方与学界的拉锯仍在继续。

  3月11日,一直关注税收法定条款修订的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提出建议,认为立法法修正案三审稿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界定存在重大偏差。参与起草议案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认为,立法机关相对行政机关处于弱势,应籍着舆论的反应对三审稿做完善。两人均认为,应将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这些税收的基本要素全部写进《立法法》。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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